附限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时间:2024/06/16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附限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附限期合同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时,合同本身还不具备履行的条件,于是在条款中约定可以预见的期限来确定合同履行的时间。那么也可以说这个合同发生的效力时间则是这个所附的期限开始时间。一旦附限期合同发生纠纷处理起来要根据其这个特点来进行。
案例示范,雷州某公司与某工厂签订合同,工厂承诺等到5月30日适合这次加工工作的设备一到位就开始进行某公司所订作的产品。可是到了5月30日期工厂并没有开工,某公司以其违约想解除合同。可是其公司认为是设备没有到位,不是自己违约。
这个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属于典型的附限期合同。也就是说在设备到来之日也就是合同的效力发生之时,即五月三十日。那么这个设备的到来与否其实不能影响合同的发生效力,时间才是限期的主要约定主线。工厂没有进行约定的时间开工,则是其违约,设备没有到位是设备厂对工厂的违约。
在实践中很多合同纠纷会因为不知道属于哪一种性质的合同而含糊,例如不知道是附期限合同还是附条件合同等。那么就要将双方的区别进行分析。举个例子中。某公司与某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新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成功,项目的第一年生产利润给某公司,产权则归企业。这个就是附条件合同。其条件是开发的项目是否成功。而附期限合同是由具体的年月日日期为限期,也可以约定合同从订立的日期起到六个月之间的一个期间。
附限期合同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时,合同本身还不具备履行的条件,于是在条款中约定可以预见的期限来确定合同履行的时间。那么也可以说这个合同发生的效力时间则是这个所附的期限开始时间。一旦附限期合同发生纠纷处理起来要根据其这个特点来进行。
案例示范,雷州某公司与某工厂签订合同,工厂承诺等到5月30日适合这次加工工作的设备一到位就开始进行某公司所订作的产品。可是到了5月30日期工厂并没有开工,某公司以其违约想解除合同。可是其公司认为是设备没有到位,不是自己违约。
这个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属于典型的附限期合同。也就是说在设备到来之日也就是合同的效力发生之时,即五月三十日。那么这个设备的到来与否其实不能影响合同的发生效力,时间才是限期的主要约定主线。工厂没有进行约定的时间开工,则是其违约,设备没有到位是设备厂对工厂的违约。
在实践中很多合同纠纷会因为不知道属于哪一种性质的合同而含糊,例如不知道是附期限合同还是附条件合同等。那么就要将双方的区别进行分析。举个例子中。某公司与某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新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成功,项目的第一年生产利润给某公司,产权则归企业。这个就是附条件合同。其条件是开发的项目是否成功。而附期限合同是由具体的年月日日期为限期,也可以约定合同从订立的日期起到六个月之间的一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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