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公司违法减资,股东对欠债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4/06/16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公司是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只要在注册公司时认缴了多少钱,不管是不是实际缴纳了,都要在认缴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注册资本一旦确定,要想变更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行,程序不合法的减少注册资金,股东需在减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2016年,陶瓷公司与厨具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厨具公司据此欠下陶瓷公司43万元货款。2018年5月,为逃避债务,厨具公司根据股东乔某提议,召开股东会,决议将认缴注册资金由100万元减至10万元,随后在省级报刊公告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8年6月,陶瓷公司将厨具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支付货款,随后胜诉,经过法院执行,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我们按照之前的诉讼方案,另行起诉股东,要求厨具公司股东李某、乔某在减少注册资金90万元的范围内,对陶瓷公司的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其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个案件中,厨具公司在明知还有陶瓷公司的债务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虽然在报纸上公告了,但没有直接通知陶瓷公司,对债权履行提供担保,侵害了陶瓷公司债权,股东李某、乔某应对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债务人希望不通知债权人,自己偷偷减少注册资本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即使债务人减资成功,债权人也不要惊慌,是有权要求股东在欠债公司无法还钱的情况下,在欠债欠债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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