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不签约 定金可没收?订购定金的适用规则
时间:2024/06/16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订购不签约,定金可没收? ——订购定金的适用规则
汕头的鲍小姐想购买新城俊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于是于2011年3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并且交付了四万五千元的定金。双方约定在2011年4月8日签订正式购房买卖合同。如果到期鲍小姐不能与其订立购房合同将不返还定金。而到了签合同的日子并不见鲍小姐前来,开发商后来才得到鲍小姐的消息,鲍小姐与男朋友已经分手,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房屋,要求将先前的定金返还。
在此案例中一个要思考的问题是鲍小姐想要回定金的想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也就是说认购协议有何法律效力?定金在认购中所适用的法则是什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将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只要鲍小姐拿出证据证明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这份协议会被视为无效。双方的认购合同没有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也没有恶意串通等行为,更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和违法、违规等情况损害当事人和国家等利益。那么可以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鲍小姐就要履行约定的义务。而鲍小姐是由于个人原因未能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那么属于违约行为。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会退还定金的,甚至可以在着鲍小姐违约的情况下,不用经过鲍小姐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专卖给他人。
高法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理的适用法律问题上有这样的解释,房屋的出卖人通过订购或者预定,认购等方式与买受人之间签订协议收取定金是一种买卖合同的担保措施,认购定金的适用原则同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样进行确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认购时的定金作为房价款一部分。当事人没有订立买卖合同则开发商要返还所有收取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在认购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鲍小姐在签订认购合同的时候与开发商约定了不认购则不返还定金的条款。所以这里则要遵循以上的原则从其约定不返还定金。
汕头的鲍小姐想购买新城俊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于是于2011年3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并且交付了四万五千元的定金。双方约定在2011年4月8日签订正式购房买卖合同。如果到期鲍小姐不能与其订立购房合同将不返还定金。而到了签合同的日子并不见鲍小姐前来,开发商后来才得到鲍小姐的消息,鲍小姐与男朋友已经分手,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房屋,要求将先前的定金返还。
在此案例中一个要思考的问题是鲍小姐想要回定金的想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也就是说认购协议有何法律效力?定金在认购中所适用的法则是什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将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只要鲍小姐拿出证据证明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这份协议会被视为无效。双方的认购合同没有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也没有恶意串通等行为,更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和违法、违规等情况损害当事人和国家等利益。那么可以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鲍小姐就要履行约定的义务。而鲍小姐是由于个人原因未能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那么属于违约行为。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会退还定金的,甚至可以在着鲍小姐违约的情况下,不用经过鲍小姐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专卖给他人。
高法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理的适用法律问题上有这样的解释,房屋的出卖人通过订购或者预定,认购等方式与买受人之间签订协议收取定金是一种买卖合同的担保措施,认购定金的适用原则同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样进行确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认购时的定金作为房价款一部分。当事人没有订立买卖合同则开发商要返还所有收取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在认购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鲍小姐在签订认购合同的时候与开发商约定了不认购则不返还定金的条款。所以这里则要遵循以上的原则从其约定不返还定金。
相关文章